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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发声:我不服

距离“阿里女员工”案件发生过去很久了,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张某妻子在社交媒体发文控诉周某的行为,并认为丈夫张某是司法机关为平息舆论的牺牲品,声称阿里事件当事女员工才是应该受到责罚的人,以下为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发布的全文。

司法如果被舆论左右,令人发指的谎言和诬告也许就在每个人的身边。

因为一篇充满构陷和谎言的小作文,加上舆论的炒作,我丈夫就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了十个多月,为了掩饰当初因为平息舆论而匆匆批捕的错误,司法部门对重重疑点和周女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视而不见;对我方律师的质证意见和无罪辩护充耳不闻。

法律规定:以灌酒等方式故意使他人陷入心神丧失、抗拒不能的境地,然后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情形,才属于强制猥亵他人罪中的手段行为。然而许多证据都能证明周女当时周女并非酒醉无意识状态。

1、警方通报已查实无人灌酒,是周女主动敬酒。并且一起参加酒局的同事也都能证明当时周女并未醉的不省人事,酒局结束后(据吐酒15分钟),周女能自己走路,自己下楼梯,并且能自主聊天,处于清醒状态。

2、王某文和陈某丽把周女送回酒店后,第一次从王某文离开到接到胡某敏电话(让王某文回周女房间查看情况),仅6分钟时间,周女能准确感知送她的人离开,并快速准确的拨通胡某敏(一同出差的男同事)的电话哭闹。第二次从王某文离开到接到胡某朋的电话(再次让王某文回周女房间查看情况),10分钟内又准确迅速的联系了胡某朋。如此目的性明确,准确率极高,反映性极快的行为再次印证了周女意识是相当清醒并且大脑是在飞速运转的构思某件事情。

3、王某文妻子曾发文中说“(7月27日晚上)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那么7月28日早上床头桌上的避孕套是她暗示张某带去的,并且并未开封,报警时却说是王某文留下的。只能更加证明周某27日晚上是清醒的,并且确实是周女要求买的避孕套,只是她不知道避孕套一直在前台没有取而已。

4、7月28日早上周某能够清醒到亲自给我丈夫张某打电话,清醒到亲自告知房间号,清醒到亲自穿着“真空”睡衣给我丈夫打开房门,共处一个半小时。并且清醒到中午报警时隐瞒与我丈夫偷情这段事实,只是告自己的同事王某文。8月4日再次报警还是没有提起,8月6日小作文依然没有提起,请问济南槐荫公检法,周女自己都认为不存在的强制猥亵,你们是如何认定的呢?

并且从周女同事处得知,周女酒量极好,喝350ml34℃白酒的情况下根本不会醉到不省人事。并且以上事实也能证明周女一直处于清醒状态。

周女酒后乱性,勾引多名男性,事情败露后却反咬一口,诬陷王某文不成又来诬陷我丈夫,其行为令人发指!

1、在饭桌上就主动给我丈夫张某敬酒,主动拉张某手,主动捏张某手指,主动加张某微信,主动拉张某出去吐酒。吐酒回来主动趴在我丈夫张某大腿上。深夜两次语音电话让张某过去陪她,因故未到,第二天清晨又锲而不舍的给张某语音电话让其过去陪她,如此目的明确的勾引暴露后,却反过来诬告强制猥亵。

2、王某文妻子文章中曾提到,周女在饭局结束后,出租车上搂抱王某文,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且在王某文脖子上吸出了五天才消失的“草莓印”。并且在回到酒店后,周女通过胡某敏间接邀请王某文回到房间后王某文妻子写到“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周女如此的不检点,到底是谁在强制猥亵谁?

我丈夫面对周女的勾引没有做到坐怀不乱,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不是法律的惩罚,相反,周女自知酒后勾引别人,偷情之事败露后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致使我丈夫被羁押310多天,周女才应该是受到法律惩罚的人!

法院如果一味地受舆论影响,袒护诬告陷害者,势必会丧失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势必会损害了真正的女性权益,势必会让撒谎构陷成为社会常态!希望这件事能给真正的受害者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不是一味的舆论影响判决倾向诬女。

我们只想要一个公平的判决,我们只想要一个有温度的判决!

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发声: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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